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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处置须知

更新时间:2022-04-13      点击次数:661
  随着员工的新老交替及岗位调整,不少人对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处置的要求还不够了解,为使废液收集处置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现将废液收集处置要求给大家分享一下:
 
  1  危险废液产生单位和个人、废液收集的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懂得废液收集潜在的危险性,懂得预防措施,懂得应急方法。以确保废液收集统一规范的分类及安全有效管理。
 
  2  集中外送委托处理的废液主要类别为:醇、酮、醚、醛、脂、芳香烃、烷烃、树脂、胺类等易燃有机废液。如废液产生方没有详细提供废液成分及废液成分特性的,或目前本市一般无法委托处理的废液或其他废弃物,收集站无法接收。
 
  3  送废液收集站集中委托处理的废液容器必须加盖,并确保容器不渗不漏。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废液,不得混放。
 
  4  各实验室要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尽可能减少废液产生。对含银、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重金属的废液,应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对废液收集站暂时不能委托外送处理的危险废液,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除爆炸物品外,可联系为数不多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但费用较高需自理。
 
  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应加以中和,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剧毒使用后的废液,必须由“双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再送校废液收集站。
 
  5  各实验室危险废液产生单位及个人,不准将危险废液随意倾倒、堆放、处置,或暗中将废液转移到垃圾箱、收集站等处,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需经分解破坏后,方能倒入废液缸。
 
  6  废液收集、运输、装卸,必须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存放必须按标签分类,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可存放在一起。
 
  7  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和可能自燃的危险品;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易燃的危险品,收集站采取预约登记收送的办法。
 
  8  实验室对有机溶剂等废液,应分别收集。凡送至实验室与装备处下属废液收集站集中处理的废液桶(瓶)必须加盖,并将填好的废液收集单其中一联贴在容器上。对少数不能按要求归大类储存的废液、试剂瓶,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每瓶贴好联单,征得收集站同意后方可接受处理。对需处理的化学试剂空瓶也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并可随时在工作日时送至废液回收站。对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药品和易燃化学品应事先登记预约,集中处理。
 
  9  送废液时,必须由一名实验室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携带由该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的收集单,不符合此要求,收集站可拒绝受理,(废液收集联单到废液收集站领取)
 
  随着教学、科研的迅猛发展,学校统一收集的废液越来越多,基本上每月有一次集中收集外送处理。预约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敬请各相关实验室加强预约工作,并关注实验室与装备处网页通知,增强实验安全责任,提高实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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